新聞:在近日河北省有關部門通報的一批“小官巨腐”案件中,“小官巨腐”案件包括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調研員、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受賄、貪污、挪用公款一案。據通報,在其家中搜出現金1.2億元,黃金37公斤,在北京和秦皇島等地的房屋手續68套。
  點評:腐敗的要害,不在於級別的高低,而在於權力的異化。“小官巨腐”擁有所有貪腐現象“權力不受約束”的共性,必須靠“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”破解。
  具體到每一個案例,還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。馬超群受賄、貪污、挪用公款案到底有些什麼誘因?筆者認為,供水公司總經理位置雖然級別不高、官職不大,可是自來水公司卻是國有壟斷企業,握著一方水土的公共水資源,縣官不如現管,於是這隻“水老虎”便把公共“清水”變為個人“油水”。其他壟斷性行業也是如此,如今年11月2日,河南淇縣某供電所所長為報複一歌廳拉閘限電,致該半個縣城停電6小時。由此可見,一些掌握壟斷資源的小官們能量十足、威風八面,他們肆無忌憚地貪腐、濫權,其膽量就來自壟斷權力。
  治理“小官巨腐”,除了強化權力運行要透明受監督、暢通群眾舉報渠道等外,應加快推進水電氣等壟斷性行業的市場化改革,引入民間資本激發行業“鯰魚效應”,破除畸形特權,鏟除“坐地收錢”的資源壟斷基礎。
  作者為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法官
  (原標題:小官巨腐壟斷經營難辭其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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